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满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1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2民初2372号
案号
(2021)湘0422执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松柏、周满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张燕辉、李全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4月15日欠利息14500元,次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18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1538元,由被告陈松柏、周满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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