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4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27刑初116号 |
案号 |
(2021)湘0527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肖洪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万伟、曾国堂、向秋凤、肖艳平、肖世增因曾玉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55503元,减去已赔偿的20000元,还应赔偿23550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艳平、谭成伟因谭宴峰死亡多造成的经济损失208009元,扣除已赔偿的20000元,还应赔偿188009元。二、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肖洪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万伟、曾国堂、向秋凤、肖艳平、肖世增因曾玉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516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艳平、谭成伟因谭宴峰死亡多造成的经济损失693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