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102民初2449号 |
案号 |
(2021)湘1102执恢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撤销原告邓少波与被告万伟于2017年8月20日签订的《门面转租合同》;被告万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邓少波押金3000元、转租费4000元,共计7000元;驳回原告邓少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万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