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华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4********5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4民初2282号 |
案号 |
(2021)湘0424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华云赔偿原告刘四连损失计人民币313,647.61元,赔偿原告吕兰香损失计人民币17,144.18元;其中,被告肖伟中对原告刘四连、吕兰香的上述损失中的105,289.5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肖伟中已支付的55,000元应从中予以扣除);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四连、吕兰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74元,由被告罗华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