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金标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泗刑初字第00313号 |
案号 |
(2018)苏1323执3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宿迁市金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四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单位宿迁市金标包装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二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姚士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7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单位宿迁市金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宿迁市金标包装有限公司退还所吸存款;责令被告人姚士迎退赔所诈骗钱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1323执347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01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士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