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3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04民初2480号 |
案号 |
(2021)粤1704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聪欠原告谢驻华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至还清款时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原告谢驻华负担29元,被告余聪负担2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