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4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2民初5355号
案号
(2021)皖1522执恢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兵所欠原告严太忠租赁费29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计288元,由被告陈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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