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6********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6民初2452号 |
案号 |
(2021)湘1126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邓建军与被告蒋平、卢思诗于2017年5月2日签订的《房产过户协议书》;二、限被告蒋平、卢思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邓建军购房款177 635元;三、限被告蒋平、卢思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邓建军损失108 520元;四、驳回原告邓建军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0元,减半收取3940元,由原告邓建军负担1370元,被告蒋平、卢思诗负担25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