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6********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6民初2452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邓建军与被告蒋平、卢思诗于2017年5月2日签订的《房产过户协议书》;二、限被告蒋平、卢思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邓建军购房款177 635元;三、限被告蒋平、卢思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邓建军损失108 520元;四、驳回原告邓建军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0元,减半收取3940元,由原告邓建军负担1370元,被告蒋平、卢思诗负担25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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