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广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5224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1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广成自愿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原告王凌云借款26万元及利息140000元(即2019年5月份之前的利息),原告王凌云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逾期还款,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并按26万元本金计算利息(20万元利息从2019年6月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6万元利息从2019年6月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月1000元利息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410元,减半收取4205元,由被告彭广成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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