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广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0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5224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1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广成自愿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原告王凌云借款26万元及利息140000元(即2019年5月份之前的利息),原告王凌云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逾期还款,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并按26万元本金计算利息(20万元利息从2019年6月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6万元利息从2019年6月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月1000元利息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410元,减半收取4205元,由被告彭广成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