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3********2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民初2466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1211600074】。陈盛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用卡(卡号:6228370067965624)本金8768.39元,利息5963.08元,违约金574.17元,合计15305.64元,从2014年5月24日起计至还清时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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