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向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1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81民初3657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恢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键、方向梅连带偿还原告陶文庆、胡文娟欠款2058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陶文庆、胡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64元,减半收取11632元,由被告叶键、方向8梅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10000元,待执行时一并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