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3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3民初1991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康明、张开红欠原告合肥兰湖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93000元及利息,被告周康明、张开红于签订协议时给付120000元,余款7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以19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自2020年8月1日起,以7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周康明、张开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且保函费用960元由被告周康明、张开红承担;三、此后双方无涉;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160元,减半收取2080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4200元,由被告周康明、张开红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