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7103民初345号 |
案号 |
(2021)新7103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杨娟红、王海明立即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680000元;2.要求被执行人杨娟红、王海明立即归还申请人利息369166.11元(以实际欠付借款金额为本金,自2021年2月1日起按违约月利率17.985‰计算至贷款本息偿还完毕日止);3.要求被执行人杨娟红、王海明立即支付案件受理费10050元;4.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要求被执行人侯保平、黄卫勤、孟光爱、贾建花、张海军、王霞儿、李建新、孟静、王士峦、魏振英、王新林对上述1、2、3、4项申请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字数限制,以申请书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