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5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肥西民一初字第02674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朱玲莉提出离婚,被告卫星表示同意;二、婚生子卫逸辰由朱玲莉抚养,卫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卫逸辰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卫星有探视卫2逸辰的权利;三、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共同居住的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古埂社区朝南郢约60平米的自建房一套归卫星所有,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朱玲莉负担。本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