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5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肥西民一初字第02674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朱玲莉提出离婚,被告卫星表示同意;二、婚生子卫逸辰由朱玲莉抚养,卫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卫逸辰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卫星有探视卫2逸辰的权利;三、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共同居住的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古埂社区朝南郢约60平米的自建房一套归卫星所有,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朱玲莉负担。本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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