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194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1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定于2020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徐金花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3元,由被告冯斌、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负担。(原告徐金花已预付,被告冯斌、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徐金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