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杭湖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2009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3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铜陵杭湖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无锡众远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41132.8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341132.8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二、铜陵杭湖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众远能源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三、骆赞英对本判决第一、二项铜陵杭湖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770元,合计5980元,由铜陵杭湖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骆赞英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骆赞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21752983759K |
登记机关 |
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乡东湖村5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