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乐市亚坤农牧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3320号 |
案号 |
(2021)冀0184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郝建立、郝彦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廊坊市加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59241.97元;被告王玉怀、新乐市亚坤农牧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25%的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被告郝建立、郝彦霞、王玉怀、新乐市亚坤农牧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43084442144 |
登记机关 |
新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新开路北侧建筑公司办公楼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