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4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4民初2212号
案号
(2021)湘0524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运贵、刘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立柏借款本金100 000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止的借款利息127 440元,本息共计227 440元。2020年5月19日之后的借款利息,以届时未能清偿的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立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给付款项直接支付给本案原告,或者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02 6407 9911 018)。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 582.16元,由原告陈立柏负担 303.16元,被告刘小平、廖运贵负担2 27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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