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4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4民初2212号 |
案号 |
(2021)湘0524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运贵、刘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立柏借款本金100 000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止的借款利息127 440元,本息共计227 440元。2020年5月19日之后的借款利息,以届时未能清偿的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立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给付款项直接支付给本案原告,或者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02 6407 9911 018)。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 582.16元,由原告陈立柏负担 303.16元,被告刘小平、廖运贵负担2 27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