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6********1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439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恢1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玉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付清代偿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贺翠彩、张冠军、尹立芬、尹辉、尹丽伟、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赵县尹辉果品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尹玉春追偿;三、驳回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95元,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627元,其余案件受理费12,468元及保全费4,284元由被告尹玉春、贺翠彩、张冠军、尹立芬、尹辉、尹丽伟、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赵县尹辉果品库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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