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县立华果品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1301********M3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3民初1875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建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利息36631.8元(利息截至2020年5月2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县立华果品库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8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赵县立华果品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建坤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3元,由二被告刘建坤、赵县立华果品库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立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133MA08M9M33H |
登记机关 |
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赵县范庄镇常信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