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6民初88号
案号
(2021)皖0826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松鼎诚伟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鸿讯服饰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6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吴香花、宗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528元,由被告宿松鼎诚伟业服饰有限公司、吴香花、宗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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