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强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刑初49号 |
案号 |
(2020)皖0881执2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毕强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39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程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路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止。)四、被告人张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止。)五、被告人洪都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止。)40六、作案工具皖hh0u08号白色宝马牌轿车,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桐城市公安局依法处理,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毕强虎、程军的违法所得二千二百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程军的违法所得四万五千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