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水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04民初2968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瑞平、乔红丽于2019年6月24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二、由被告张瑞平、乔红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2020年8月20日前利息为22762.79元;此后利息以应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千分之12.69计算)。三、被告张文辉、张水文、张瑞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上述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2元,减半收取4196元,由被告张瑞平、乔红丽、张文辉、张水文、张瑞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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