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23********2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刑初249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石光永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韦固隆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廖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四、被告人滚林瓒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五、被告人陈礼秀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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