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5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2495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1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超欠原告赵正林欠款20000元,被告吴超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赵正林5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赵正林5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赵正林10000元,被告吴超归还欠款汇入原告赵正林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账号:6222081306000929536);二、被告吴超若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被告吴超还应另行支付原告赵正林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以下剩未支付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原告赵正林有权自被告吴超逾期之日起就下剩欠款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吴超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