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1民初1298号 |
案号 |
(2021)皖1721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8989.20元,利息、消费手续费、违约金按《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杜鹃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