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秀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502民初563号
案号
(2021)甘0502执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翟秀英、吴钧拖欠原告吴云香借款本金121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时止);于2021年3月24日前归还2万元,剩余欠款于每月月底前归还5000元直至归还完毕欠款本息;二、若被告翟秀英、吴钧逾期支付任意一期借款,则原告吴云香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借款及利息;三、原告吴云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翟秀英、吴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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