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秀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1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563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秀英、吴钧拖欠原告吴云香借款本金121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时止);于2021年3月24日前归还2万元,剩余欠款于每月月底前归还5000元直至归还完毕欠款本息;二、若被告翟秀英、吴钧逾期支付任意一期借款,则原告吴云香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借款及利息;三、原告吴云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翟秀英、吴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