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卫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842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卫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截至2019年3月25日止的透支本金94 381.58元,利息8 098.27元、费用4 424.91元等共计 106 904.76元,后期利息按本金94 381.58元日利率0.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 401元,由被告黄卫忠负担1 219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负担1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