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5民初338号 |
案号 |
(2021)湘0225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吴建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邓建平借款本金42.5万元及利息10,878元(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2018年5月1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息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