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旷章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4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1812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恢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旷章婷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江和借款本金29242.40元,其中18608.8元从2020年8月25日起由被告旷章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旷章婷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江和借款1000元及手续费215元。如被告旷章婷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元,减半收取280元,由被告旷章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