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桂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8910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骆桂勇偿还原告沈金兰本金及利息1300000元,被告骆桂勇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沈金兰款300000元;于2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沈金兰款50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沈金兰款500000元。逾期还款,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沈金兰有权对剩余款项提前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原告沈金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