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4********6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02民初3466号
案号
(2021)苏1202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关于原告主张本金30万元及利息(按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息24%计算,自2019年8月16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双方一致确认以37万元结案,此款由被告游勇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6月止,于每月28日前各偿还4625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被告游勇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按本金28.8万元及利息(以28.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息24%计算)中未给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人民币2020元,合计人民币4920元,由原告缪文泽负担2020元、被告游勇负担29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游勇于2021年6月28日前一并迳交原告)。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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