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民终4061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二、姚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姚海豹返还292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92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姚海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6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92元,均由被上诉人姚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