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81民初70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国市伊芙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宁国市伊诺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裘耘借款本息人民币855000元,并自2019年12月25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刘军、冯涛对前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裘耘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50元,公告费用560元,合计12910元,由被告宁国市伊芙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宁国市伊诺塑业有限公司、刘军、冯涛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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