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3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7259号 |
案号 |
(2020)冀0105执2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5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韩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卿雅琴借款本金98490元及利息(利息以9849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5.6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三、上诉人韩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卿雅琴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被上诉人卿雅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82.5元,由上诉人韩丽负担1500元,由被上诉人卿雅琴负担4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65元,由上诉人韩丽负担3000元,由被上诉人卿雅琴负担9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