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市中基饮品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03民初965号(2016)冀0503民初965号
案号
(2016)冀0503执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邢台市中基饮品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衣述光欠款178,802元。 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0元,由被告邢台市中基饮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时间
2017-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冀0503执1159号
立案日期
2016-10-08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26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晓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058178178L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158号综合1号楼5层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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