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光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7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民终3350号
案号
(2021)皖0103执2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8354号民事判决;二、韩光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莉莉本金21738元,利息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郑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郑莉莉负担1788元,由韩光琴负担4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7元,由郑莉莉负担185元,由韩光琴负担61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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