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兆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7********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026民初272号
案号
(2019)湘1026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兆雄、被告汝城县馨港家居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朱小波借款本金196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本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朱小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0元,原告朱小波负担390元,被告邓兆雄、汝城县馨港家居销售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4-12
发布时间
2019-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