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兆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7********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26民初272号 |
案号 |
(2019)湘1026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兆雄、被告汝城县馨港家居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朱小波借款本金196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本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朱小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0元,原告朱小波负担390元,被告邓兆雄、汝城县馨港家居销售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