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8********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刑初289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1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3-被告人朱国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