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河市华凯畜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民初74号 |
案号 |
(2021)冀07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凯特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编号为41011700002036的《借款合同》中的本金27999999.94元及利息3069644.29元(包括贷款利息、罚息)。2018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罚息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杨秋增、李彩娥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被告河北凯特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编号为41011700002089的《借款合同》中的本金2560906元及利息229905.42元(包括贷款利息、罚息)。2018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罚息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四、被告沙河市华凯畜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杨秋增、李彩娥对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6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凯特饲料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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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诺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67994915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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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沙河市杨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