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5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3175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陶昕雨抚养费10800元(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18月x600元/月),并自2020年10月起,按照每月600元继续计算,每季度末支付一次,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陶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