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6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3民初4131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彭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元,由被告彭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