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04民初4015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3给付原告泰州市亚捷运输有限公司运费603583.74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36元,减半收取计491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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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14132681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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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北路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