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盛荣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3F6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2民初388号 | 
| 案号 | (2021)冀0132执5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建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联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91473.03元。二、被告王永军、石家庄市盛荣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条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王建彩追偿。三、驳回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定联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5元,由被告王建彩、王永军、石家庄市盛荣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军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7MA07Y23F6Y | 
| 登记机关 | 高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高赞路城照村段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