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7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722民初3658号
案号
(2018)皖0722执1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朝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枞阳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177048.97元,其中72028.68元自2017年7月11日起、4105023.29元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代偿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5.4375‰计付利息;二、被告汪涛、汪凌丽、谢丹桂分别对上述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枞阳县腾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代偿款72025.68元从2017年7月11日起、4105023.29元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代偿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71875‰(5.4375‰×50%)支付利息,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枞阳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490元,由安徽省朝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腾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汪涛、汪凌丽、谢丹桂、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10-29
发布时间
2019-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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