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23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502民初2222号 |
案号 |
(2018)甘0502执1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于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及利息40万元,如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刘广东可要求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按照55万元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刘广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天水炜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天水炜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甘0502执1139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66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