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2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502民初2222号
案号
(2018)甘0502执1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于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及利息40万元,如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刘广东可要求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按照55万元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刘广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天水炜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庞玲、马丽丽、张建刚、路健、天水炜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时间
2019-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甘0502执1139号
立案日期
2018-10-17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6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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