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1)陕0327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段红忠工程款663858.13元及利息26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二、由段红忠于2020年8月1日前向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开具663858.13元的税务发票;三、段红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12元,减半收取6256元,由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270504045644 |
登记机关 |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体育路中段(县医院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