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吉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5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4刑初388号 |
案号 |
(2021)湘1224执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吉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吉清退赔被害人舒孝长人民币17 1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