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3民初1823号
案号
(2021)湘0723执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龚武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忠军借款本金365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至债务清偿日的资金利息。二、驳回王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75元,减半收取计3387元,财产保全费2220元由龚武林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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