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9004********0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81民特112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协商,何丹、霍敏欠包慧兰本金人民币70000元,利息人民币10000元,该款项由何丹、霍敏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15000元给包慧兰;于2021年6月14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20000元给包慧兰;于2021年9月21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10000元给包慧兰;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25000元给包慧兰;利息1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何丹、霍敏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包慧兰可按照原请求人民币94974.44元扣除何丹、霍敏已付部分金额,剩余款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此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双方不得再议。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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